深圳泰利能源公司因涉嫌传销相关联公司人员与机构累计被冻结3.6亿元

2020年9月3日 评论 3

 近日,社交财经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注意到一则题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葛新党其他行政裁定书》(以下简称:《行政裁定书》)。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该《行政裁定书》显示,申请执行人在查处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涉嫌传销一案中,发现部分涉案资金流入被申请人账户,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葛新党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葛新党在中国建设银行郑州未来路支行账号为62×××98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本裁定书后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此外,社交财经还注意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示两则行政裁定书显示,法院裁定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因涉嫌传销,冻结二公司银行存款共计1.8亿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裁定书显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其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

  经审查,法院认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六条第一、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冻结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工商银行江西上饶德兴支行账号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另一裁定书显示,慈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查处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于2020年7月29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法院最终裁定,冻结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上的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值得注意的是,一家名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也因与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涉嫌传销有关而被湖南省慈利县人民法院冻结9000万元。

截图来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申请执行人在查处被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传销一案中,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或藏匿违法资金,申请人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在金融机构使用的相关银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冻结。目前法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冻结了被申请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银行存款9000万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公开资料显示,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致力于做推动绿色工业建设的思想者、创新者和引领者。华盛绿色工业基金会(China Green Industry Foundation)简称CGIF,业务主管单位为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是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登记成立的专门支持绿色工业清洁生产及环境保护事业的全国性非公募慈善公益组织。

  据天眼查APP显示,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2月12日,注册资本5000万,实缴资本2000万,刘洪任董事长,周利担任董事,总经理。该公司北京泰利京鸿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92%,广州众馨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旗下投资公司包括,北京泰利京鸿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泰宇威视科技有限公司,湖北泰利能源有限公司,中油日东石油化工(大连)有限公司(注销),深圳市兆凯生物工程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

  那么为何深圳泰利能源有限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个人、机构会因涉嫌传销而被冻结账户呢?据相关人士透露,深圳泰利能源公司与其子公司江西尊创新能源有限公司借“上市”为由卖原始股有关。

文章来源:社交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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