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极经销商扩大宣传被判赔偿20万:产品曾涉多起人身健康事件

2020年6月18日 评论 0

直面传媒2020-06-11 09:26:46

贵州省望谟县居民吴法宗死亡时,距其服用无限极产品只有14天,由此引发吴法宗家属的怀疑,随将无限极公司及经销商告上法庭。

近日公开的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以下简称“贵州黔西南州中院”)二审判决书显示,无限极经销商杨梅对无限极产品功效进行了夸大宣传,且在明知保健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情况下,仍要求吴法宗在服用无限极产品期间停止服用其他药物,承担30%的过错责任。判令杨梅赔偿吴法宗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约20万元。

无限极经销商扩大宣传

2018年9月20日,吴法宗在杨梅经营的“望谟县宇琴健康产品经营部”按照杨梅的推荐,购买了无限极牌的“金昭胶囊”“怡瑞胶囊”“欧米茄威特海豹油胶囊”“灵芝皇胶囊”“常欣卫口服液”“增健口服液”“女士口服液”“润和津露”“钙片”等保健品。

2018年10月4日,吴法宗在其租住的门面内死亡。此后,吴法宗子女将无限极经销商杨梅告上法庭。

二审判决书显示,杨梅在吴法宗向其购买无限极保健品时,根据吴法宗告知的病情推荐案涉无限极保健品用于治疗吴法宗所患疾病,并要求吴法宗在服用案涉无限极保健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一切药物。

因此,法院认为,杨梅作为案涉无限极保健品的经销商,应当知道所销售的保健品并不具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但其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对保健品所具有的功效进行扩大宣传,误导吴法宗,致使吴法宗停止药物治疗,病情发展恶化而死亡,存在一定过错,且杨梅的该过错行为与吴法宗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杨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作为产品生产商的无限极则辩称,该公司与经销商签订的《经销商协议》“乙方的权利与义务”条款中,提到该公司明确约定经销商须“诚信经营,如实向消费者介绍产品,严禁存在任何虚假或夸大宣传的行为”。

对于服用无限极产品时不能同时服用其他药品的这一要求,是经销商自己行为,还是无限极公司授意或要求?针对这一问题,中国科技新闻网向无限极方面求证,截至发稿对方并无回应。

多次卷入人身健康漩涡

这并非无限极首次卷入产品涉嫌损害用户健康权的事件中。

据澎湃新闻报道,2019年1月16日,一位在某社交平台认证为“幼童疑因无限极致心肌损害事件当事人田淑平”的网友曝出,其3岁女儿被诊断为“幽门螺杆菌感染”后,在陕西当地一位“无限极指导老师樊乐”推荐下,每日大量服用无限极8种产品,后被多家医院诊断为心肌损害、低血糖等病症。

上述媒体在文章中写道,根据田淑平的自述,她曾拨打无限极中国总部电话,就用法用量进行咨询,无限极总部人员告知“可以给孩子服用,且加大量不会有任何副作用”。

同样在2019年1月,据北京青年报报道,紫癜患者闻静服用无限极产品25天后死亡。无限极承认经销商在销售中夸大产品功效,经平舆县法院核实,闻静的死亡导致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计约77万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判决徐艳艳赔偿7万元,无限极公司赔偿3万元。

此外,据澎湃新闻报道,2016年重庆涪陵地区癫痫患者王勇曾遇到自称医生的无限极推销员赵继勇。赵继勇不仅嘱咐王勇停用癫痫药物,还在王勇癫痫复发时安慰其家人称“发作得越厉害好得越快”。最后,王勇服用无限极产品8天后,在癫痫大发作中去世。

此外,还有媒体公开报道了两起案例。报道称,湖北黄石一位女士患有结肠癌,听信亲戚的劝说后使用无限极产品,花费不菲结果肿瘤却变大了。陕西渭南一位产妇生完孩子后被推销服用无限极产品,最后检查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家属怀疑是和无限极产品有关并维权。

2016年5月30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下达了一份民事判决书。该案中,原告杨某诉称,2016年2月,她脸上出现了几个小疙瘩,后来通过朋友认识了搞无限极直销的张某,后者推荐无限极产品,并表示服用后可以治好。2016年2月19日到28日,杨某开始使用无限极产品。之后,她面部情况非但没有好转,反而加重了,杨某遂将无限极及其经销商告上法庭。

公开资料显示,无限极(中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总部位于广州,是李锦记健康产品集团旗下成员,也是一家大型港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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