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洋河无忌涉嫌偷税漏税、私盖公章等违法行为是甩锅经销方还是经销方欲盖弥彰?

2019年12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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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传防骗联盟讯:不久前,反传防骗联盟发布了《洋河无忌代理商涉嫌传销被上海市行政处罚100万元》一文之后,引起各大主流媒体与投诉人的关注,相关投诉人向反传防骗联盟继续提供了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运营的“洋河无忌项目”涉嫌偷税漏税以及私盖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股份公司)的公章线索。

据投诉人张振(化名)先生表示:“洋河股份公司既不会承认自身模式涉嫌传销,也不会向我们道歉,一旦洋河股份公司承认涉嫌传销以及发布警告函恐吓我们的话,他们很可能会走上鸿茅药酒的路子。

私盖公章遭质疑

张振随后提供给反传防骗联盟一则由洋河无忌项目部发布的2018年[2] 号文件,该文件中警告张振立即停止各种渠道诋毁公司以及要求12小时内删除所有不良信息并向公司书面赔礼道歉。该警告书盖有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多次出现在“洋河无忌项目部”发布的多个红头文件活动文件中,包括代理商授权证书盖的也是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

然而令张振万万没想到的是,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运营的“洋河无忌项目部”市场所发布的招商活动盖的微商专用公章,洋河股份公司认为是假公章,与洋河股份无关。公章使用是个人行为,不代表洋河股份行为的话,盗用或是假冒公章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洋河股份迫不得已也要追究这些使用者,即使是经过法务处人员同意,也会列为个人行为。”张振表示道。

“2018年3月13日,我到洋河南京运营中心核实公章真假,陆伟与胡冬青证实公章是法务处同意的,陆伟与胡冬青将我骗离纪委办公室,不但没有对一些不合规做出合理解释,并且阻止将问题向洋河上层领导反应。”张振透露到。

相关人士表示,如果洋河股份公司不承认洋河无忌项目部使用的公章合法性,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行为人私刻单位公章或擅自使用单位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进行的犯罪行为,单位有明显过错,且该过错行为与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单位对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承认洋河无忌项目合法性,那么对于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洋河无忌项目部”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的涉嫌传销的行政处罚存在一定的连带责任。

操盘方偷抢下级代理

除了私盖公章之外,据张振告诉反传防骗联盟:最初的我是向洋河无忌项部目负责人提建议做洋河酒厂直营,不做这种分销代理模式,然而洋河酒厂负责人对我的建议置之不理,并且操盘方(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有意的打压我,抢下级代理,而我一直都认为运营主体是洋河股份,因为洋河官方微博、公众号、天猫旗舰店等信息都是洋河酒厂直营,并没有提到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所为的买断’运营

洋河无忌微博主体也是洋河股份子公司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洋河股份天猫官方商城销售无忌酒

以系统不好用为名,下级支付不上去。操盘方再私聊这些人,直接加入。”张振无奈的表示道。

张振被发现自己的下级代理商被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偷偷抢走之后,便要求退款,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则以公司规定不予退款。当时酒还没有生产出来,我发觉上了贼船,被逼无奈只能跟着走。”张振表示道。

然而等到出来准加盟商级别以后,还要继续发展下级,张振感觉这种模式类似传销,于是出于止损的目的,张振要求洋河股份公司补偿自己的损失就行,但洋河股份公司要求张振跟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协商。

处罚规则书

2018年1月17日,张振与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见面协商,结果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不仅没有协商意思,还非常的强势,要么跟着做,要么退货,没有补偿,而洋河酒厂负责人陆伟对我也置之不理。”张振表示道。

2018年4月13日,带着相关证据资料到达宿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公安局、国税局、工商局,都是建议洋河酒厂及时改正4月16日宿迁市工商局负责人张栋青回复张振,经过他们与洋河酒厂核实,洋河无忌酒是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买断运营,宿迁市工商局无权管辖,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归属地是上海市普陀区。

城市合伙人代理方案

今年11月12日,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因“组织策划传销行为”被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局违法没收所得159万多元,处罚100万元。

涉嫌偷税漏税

举报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偷税漏税回函

张振告诉本网,他离开洋河南京运营中心,直接到上海国家税务局,咨询“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这种代开发票与国家发票管理办法是否冲突,上海国家税务局信访办公室人员做出耐心解答“违法”,并留下联系方式,可将相关证据邮寄至上海。

张振为了进一步证实洋河无忌项目部运作是否违法,2018年3月15日上午到达南京工商局,南京工商局让“反传专家”下楼单独对张振一行接待解答:“关联两级”属于传销性质。其他人员对“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调查,告诉归宿迁管辖,南京无权干涉。

2018年4月11日—14日张振曾到宿迁工商、国税、经侦、宿迁市政府信访办公室等部门提交材料。

相关人士表示,洋河无忌项目全部使用“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微商专用章”,没有任何文件带有“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或是“上海熊抱商贸有限公司”公章,即使隐藏在后面有所谓的合作协议,因没有公章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并且合作协议是单方面的,并且合作协议在期间不断更改。然而即便洋河品牌有受损的风险,但洋河酒厂给相关部门回复同样是洋河无忌运作方面归“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所有”,全然不顾社会舆论造成的影响。

而据张振透漏,现在的洋河股份收购了贵州贵酒、茅台镇厚工坊、湖南汨罗春、湖北梨花村、黑龙江宾州酒厂等这么多小酒厂,洋河酒还是江苏的酒吗?

对此,反传防骗联盟联系了洋河股份公司服务部与法务部人员,对方表示不清楚具体情况。

上图为反传防骗联盟联系洋河无忌客服和法务部通话截图

洋河酒曾多次荣获“国际名酒”和入选中国八大名酒行列,然而面对上海微阵科技有限公司买断的洋河无忌酒所采用的微商模式涉嫌传销的行政处罚以及偷税漏税、多次以洋河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私盖公章公函等推卸责任以及甩锅,如此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否会给洋河品牌造成不可逆转的市场损失?反传防骗联盟拭目以待并将持续追踪报道!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联盟,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孤独反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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