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融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传销

2019年9月19日 评论 1

据网友反映,中商融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融汇)采用多级分销模式运作市场。

据网络资料显示,黑龙江华商集团始建于2011年4月,总注册资本8.25亿元,风控及管理人员133人、终身合伙人1311人、惠民服务人员4500余人,以中商融汇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依托,以华商集团航母平台为主导,本着惠民富民的宗旨,全力打造咱老百姓自己的致富商城。商业网点建设开发中心(简称中商)是1993年10月11日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司局级国家事业单位。隶属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商致力于成为中国最优秀最具引领力的产品运营商、城市运营商、资源整合运营商,聚焦“三商”战略,完成全国布局,坚持产城融合,加速转型升级,助推中国发展。

中商融汇董事长于田先生

头条资讯平台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中商融汇成立于2018年01月18日,注册资金5000万人民币(实缴资金0元)。法人代表于田,董事长兼经理于田,副董事长雒仁花,董事石佳,监事姜志双,企业法人有黑龙江华商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商宏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商融汇奖金制度:

以消费额的三倍为基数支持市场,每日释放销售额的20%。静态约1%,动态则10-19%加速释放。

注:

1、每日按收益总额的20%拨付给消费商。

2、如有分享,可加速释放。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令第444号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该模式的奖金制度和禁止传销条例有冲突。(小编注:现在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甚至集资诈骗公司打着各种旗号以传销形式让人发展下线,最终的定性以公安机关等政府部门为准)

中商融汇就是一个资金盘返利制度,风险极大,很快就会被政府打击,奉劝大家不要参与投资、运作。该公司官网暂时没有找到,关于中商融汇直销市场发展状况,本网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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