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境“挣大钱”?眉山这10人遭了……

2021年10月3日 评论 0

到缅甸公司上班,一个月两三万

不需要护照

路上不用管,有人搞定,公司包机票

听到这些宣传,你心动了吗?
心动就惨了
9月27日
洪雅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
本县首例偷越国(边)境犯罪案件
10人获刑
案情简介

2020年5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罗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人陈某等人宣称偷渡到缅甸公司充当“网络赌博客服”可以赚大钱,且公司包路费。

陈某等人十分心动,决定铤而走险偷渡到缅甸发大财,于是在罗某某的组织下,陈某等12人(3人另案处理)先后分三次从云南边境通过摸黑步行翻山,换乘小渔船、摩托车、翻斗车等方式逃避边防检查,偷渡到缅甸境内。

不料一到公司就被收走了身份证,并被强制要求干满6个月“网络赌博客服”,否则将全额支付公司垫付的费用。在实际从事“网络赌博客服”后,罗某某等人意识到,所谓的充当“网络赌博客服”实际上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长此以往有被查处的风险,且工资远没有公司宣传的那么高,于是几人又决定偷渡回国。可是这次偷渡就没那么幸运了,当场被云南边防查获。

庭审现场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陈某、杨某某等9人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告人罗某某等人偷渡出国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各被告人具有自首、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或减轻情节,遂当庭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告人罗某某判处了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以偷越国(边)境罪对其余被告人判处了六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部分被组织偷越国(边)境的人员符合缓刑条件被依法适用缓刑。

法官有话说: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是对我国国(边)境管理秩序的侵犯。国门不是想进就进,想出就出,任何公民都要自觉遵守国(边)境管理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的背景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更是司法机关严厉打击惩处的行为。

此外,随着我国对电信诈骗的雷霆打击,很多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至国外,特别是缅北区域,一些年轻人因经不起他人抛出的“高薪”诱惑,偷渡到国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等活动,结果陷入他人圈套,钱没挣多少,还因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教训不可谓不深。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偷越国(边)境罪】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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