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辅警搞“博鑫洗码”仿盘,获刑4年,罚金10万,责令退赔148万多元!

2021年5月16日 评论 1
“博鑫洗码”这个平台崩盘,骨干们被抓之际,一些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搞了不少“博鑫洗码”的仿盘,利用曾经参与“博鑫洗码”的参与者,可谓是“趁热打铁”圈钱。

5月17日,利箭看到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中获悉,一些“博鑫洗码”参与者再次被收割,其中一名骨干头子是派出所辅警,请看案件详情:

被告人丁某荣,女,1979年出生于江苏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业,户籍所在地及住址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胡某宝,男,1975出生于江苏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江苏省徐州市某县公安局某某派出所辅警,因本案于2019年10月2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9日被逮捕。
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于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以虚构的“LOVE传递大爱慈善投资”项目为名,建立“LOVE股东精英核心人员”和“LOVE会员”微信群,将曾经一起参加过“博鑫洗码”遭受损失的会员拉入群内,假借传递大爱之名,以每日5%的高额返利吸引会员投资,并携带投资款前往澳门“洗码”(实为赌博)。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以多名团队长为下线,向蒲某、谢某等多人吸收公众存款,各团队长向会员收取投资款后交由被告人胡某宝汇总,胡某宝将投资款中的一部分向团队长返利,剩余部分则交由被告人丁某荣带至澳门“洗码”。经鉴定,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等人在2019年9月至10月期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共计人民币2839000元,返利人民币1356600元,造成会员损失人民币1482400元。
另查明,2019年10月25日,被告人胡某宝在睢宁县岚山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9年10月26日,被告人丁某荣向南京铁路公安处扬州站派出所自动投案。
武汉市汉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违反国家金融法律规定,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量刑建议适当。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共同组织、策划“LOVE传递大爱慈善投资”虚构项目,共同管理微信群及投资款,积极实施宣传、推广、吸收投资款等行为,在共同犯罪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胡某宝属从犯的辩称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丁某荣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宝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依法判决如下:
1、被告人丁某荣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2、被告人胡某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3、责令被告人丁某荣、胡某宝依法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482400元;
四、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被告人丁某荣黑色华为MATE20X手机一部、被告人胡某宝宝石蓝色OPPOA5手机一部、黑色华为NOVA4手机一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卡一张、中国农业银行卡一张,由其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利箭提醒:被骗一次就该醒悟,就要总结,不要一次次的上当被骗!天上不会掉馅饼,只有辛勤劳动,才能获得丰收的喜悦!
【文章来源:利箭在行动,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转载请注明出处,特此鸣谢!】

反传防骗,我们一路同行!

多一人转发,少一人被骗,爆料,咨询请添加微信号:LJZX315777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