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全返丨武陟县法院审理一起“大唐天下”网络传销案 一名骨干被判刑

2021年4月8日 评论 4

“消费全返”中返还给消费者和签约商家的财产来自于返现平台的资金池,而资金池的资金则主要来自消费者的会员费、会员的预付资金、商家上缴的佣金以及代理商的代理费。这种设立资金池进行返利的模式存在如下刑事风险,包括:违规设立资金池沉淀资金,规避互联网金融和第三方支付的监管;变相吸纳公众资金,借新还旧,拆东补西;“庞氏骗局”违反基本经济规律,不具有可持续性。

——检察日报

4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焦作市武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公司为掩护,打着消费全返、销售全返等旗号实施传销诈骗活动,被告人王某琴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被告人王某琴经王某1心(已判处刑罚)推荐加入传销组织“大唐天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王某琴为谋取个人利益,宣传消费全返、销售全返、推荐奖励等高额返利虚假承诺,宣称投资可得积分,积分可换“唐宝”,“唐宝”可提现的方式,引诱他人加入,层层发展会员,并以发展会员的业绩进行返利。
经福建中证司法中心鉴定,被告人王某琴发展下线会员达21层345人,其中消费商293人、创客51人、创投1人,在线充值999元,“唐宝”提现数量为171400个,“唐宝”提现手续费为3704个,“唐宝”提成数量为20000个,积分提成数量为1750188.600个。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琴主动到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琴为谋取个人利益,宣传消费全返、销售全返、推荐奖励等高额返利虚假承诺发展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下线的业绩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发展会员的人数在30人以上且层级在3层以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王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成立。
根据被告人王某琴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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