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成为洗钱新手段”,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2021年3月20日 评论 3
昨天,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一批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多发常见的洗钱罪上游犯罪类型。
最高检和央行表示,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犯罪与洗钱活动相互交织渗透,洗钱手段不断翻新,涉案金额持续攀升,各类洗钱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金融安全和司法公正造成严重威胁。此次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分别是曾某洗钱案,雷某、李某洗钱案,陈某枝洗钱案,张某洗钱案,林某娜、林某吟等人洗钱案,赵某洗钱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这些案例)包括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非法集资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等,充分揭示了不同上游犯罪下洗钱犯罪的常见手段,以及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等新型犯罪手段。
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洗钱犯罪惩治力度,最新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洗钱犯罪221人,提起公诉707人,较2019年分别上升106.5%和368.2%。与此同时,人民银行积极发挥反洗钱监管职能,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紧密衔接。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仅去年我们就对614家金融机构、支付机构这些反洗钱义务机构开展了专项和综合执法检查,我们对其中的537家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金额达到5.26亿元。我们还对违规的个人1000人进行了处罚,处罚金额达到了2468万元。

在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中,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洗钱犯罪呈现出新趋势和新特点,虚拟货币也成为洗钱新手段。

由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隐蔽性强、难以追查的特点,已经成为洗钱犯罪的新手段。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2018年年中,陈某波将非法集资款中的300万元转账至陈某枝个人银行账户,陈某枝在明知其前夫涉嫌集资诈骗罪,仍然将部分赃款通过比特币矿工换取密钥,并且将密钥发送给逃往境外的陈某波,供其在境外兑换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办案过程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向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提示虚拟货币领域洗钱犯罪风险,建议加强新领域反洗钱监管和金融情报分析,人民银行将本案作为中国打击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成功案例,提供给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向国际社会介绍中国经验。

今年3月1号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实施,“自洗钱”这种为自己洗钱的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与上游犯罪数罪并罚。

记者了解到,为贯彻新规定,最高检正在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犯罪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来源和性质的,不再作为后续处理赃款的行为被上游犯罪吸收,而是单独构成洗钱罪。立法的这一修改体现了对上游犯罪分子加大处罚力度的精神。

央行表示,人民银行作为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的牵头单位,下一步将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共同有效打击洗钱犯罪。

人民银行反洗钱局局长巢克俭:“自洗钱”行为将单独构成洗钱罪。对于遏制洗钱及上游犯罪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下一步我们人民银行将以本次典型案例发布为契机,积极会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加强宣传学习,深入理解立法的意义,在司法实践当中尽快落实刑法的新规定。
原标题: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联合发布惩治洗钱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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