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1100余万元 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4人获刑

2023年8月8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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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界首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刘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对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12万元、张某某违法所得30万元、龙某某违法所得10万元均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6月,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刘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互联网架设起某服务器平台网站、制作手机APP、制定平台运营模式。随后,通过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宣传管理的方式,向他人推广该平台,并利用某公司等支付宝对公账号接收资金,要求参与者以购买“游米助手”的方式缴纳299元、399元、599元会员费,成为不同等级平台会员,并按等级不同附赠1瓶或2瓶消毒液。
该平台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八级以上层级,直接或者间接通过发展人员购买“游米助手”获得会员资格作为返利依据,以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的方式,引诱参加者以人拉人的方式继续向下发展下线参与传销活动。其中,贾某负责总体管理及消毒液采购,龙某某负责技术和网络后台运营、维护,张某某、刘某负责推广网络平台,违法所得4人按照固定比例分成。
直至2022年7月26日,因该平台无真实的盈利来源,无法填补向会员返利的资金漏洞,4人商议后,将平台内的资金全部提现转移,并安排龙某某将平台关闭,将后台数据全部删除。
案发后,4人落网。
经对涉案快递记录及支付宝账号交易流水进行分析统计,该平台在运营期间吸收资金总额共计1100万余元,会员实际数量为2357人。另查明,被告人贾某违法所得12万元、张某某违法所得30万元、龙某某违法所得10万元。
日前,界首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刘某以销售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属情节严重,4人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贾某、龙某某、张某某系自首,对其从轻处罚;刘某系自首,对其减轻处罚,同时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4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此文来源:颍州晚报  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聂涛 实习生 陈乐乐,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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