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乔网“如出一辙的”易快网“是新型营销模式还是涉嫌传销?

2023年7月20日 评论 1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近日,郝先生告诉李旭反传防骗团队,自己的老婆被“易快网”洗脑,不但投入了大量金钱与时间,甚至不顾家庭工作,并且,通过了解,郝先生还发现,这个“易快网”竟然与2011年被证实为传销的“金乔网”十分相似,看着老婆如此痴迷,郝先生心急如焚。
通过郝先生提供的资料来看,“易快网”是一个号称“数字经济”的购物网站,在其官网的首页上,我们确实也发现众多商品在售卖。但是郝先生称,这些商品其实价格远远高于主流购物网站的售价,更多只是为了“掩人耳目”,这是一个能够让人年入百万的网站。

根据“易快网”的宣传,免费成为会员,就可以在该网站上购物,并获得一个专属邀请码。同时,会员还可以在“易快网”开设的“全民捡元宝”模块中,通过看广告、对暗号、捡元宝等活动收集“元宝”,每人每天最高可收集600个,并可按照与人民币1:100的比例兑换相应价格的商品。

如果想要获得更多元宝,则需要花费450元购买一个大礼包,成为vip会员,这样,只要有人通过自己的邀请码注册成为新的会员,无论是新人捡元宝或者购买礼包升级,都可以额外获得18%的邀新奖励。

但是,平台宣称,为了躲避法律法规的限制,这18%的奖励是以“易券”的形式发放,只可以在平台上购买商品使用。
这里一定有人会问了,平台这样做没问题啊,免费入门,虽然有疑似“拉人头”的行为,但是利润也非“现金”发放,仅仅用作平台消费,这不完全符合传销“入门费”+“拉人头”+“团队计酬”的特点。
表面上看,确实如此。然而,这仅仅只是一些“烟雾弹”而已,后面的“等级提升”才是重点。
在“易快网”上,如果想要下线团队的收益与自身利润有“真金白银”的关系,就需要升级成为“商户”。其途径分为两种:
1、缴纳3800元服务费+发展100位vip会员
2、缴纳3800元服务费+2.2万元

这样,无论下线团队的用户在平台消费或者升级会员,商户都可以获得25%的利润,即使是间接分享,也能获得15%的利润。

而当“商户”继续通过分享,组建7人小团队,再由手下团队继续向下发展3位“商户”,成立一共20人的团队,就可以申请成为“荣誉商户”,获得全平台利润3%的分成。

其实到这里,都还只是在平台赚大钱的“冰山一角”罢了。“易快网”以开设线下服务中心为由,设立“区县代理”、“市级代理”、“省级代理”三个层级,每个层级都需要交纳高额代理费。(具体如下图)

成为相应层级的代理后,其所代理区域内所有“易快网”成员的各种消费、升级、代理费用,均可以在原本25%的“商户”利润上,额外再拿到5%的分成。因此,只要团队下的成员足够多,每天就相当于在家开了个“税务局”,可以坐等收钱。怪不得连郝先生妻子的上线都直言,卖货不是重点,拉人才是目标。

郝先生称,“易快网”为了规避法律制裁,增加受害者报案难度,各项政策均游走在法律“红线”的周围。入门费用被平台美其名曰为“代理费”,“商户”交纳的2.2万元被转换成商城虚拟币在平台进行高额消费,连“荣誉商户”的收益也被伪装成“股份分享”的形式获得。
但是,再好的伪装也逃不过法律严格的监管。2011年,与“易快网”模式相同的“金乔网”也曾以没有“入门费”、“不存在层级”等理由为自己传销的事实进行辩护。然而检察机关明确表示:“‘金乔网’缴纳保证金和消费款才能获得推荐佣金和返利的资格,本质系入门费。
上线会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人员获取收益,并组成会员、股权会员、区域代理等层级,本质为设层级。以推荐的人数作为发放佣金的依据系直接以发展的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区域业绩及返利资金主要取决于参加人数的多少,实质属于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提成奖励及返利的依据,本质为拉人头。”

2013年8月23日,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金乔网”所属公司也于2018年被吊销。

同理,模式几乎相同的“易快网”看似赚钱,但是如此不靠售卖商品,只靠拉人头计酬的运营模式,又可以维持多久呢?可见,即使伪装得再好,也难逃被质疑涉嫌传销的事实。
当在天眼查上搜索与“易快网”相关的“北京四方某通”几个字时,发现两家名字极为相似的公司,法人均为“汝某”,其中“北京四方某通企业某某有限公司”于2022年被注销,而另一家“北京四方某通网络某某有限公司”则为“易快网”目前所属公司“易快时代(西安)企业某某有限公司”的大股东,这家“易快时代”却仅仅只是一家实缴资本为0,参保人数为0的空壳公司。

目前,郝先生已经将妻子成功劝阻,但由于“易快网”是否为传销还有待相关部门调查与定性,郝先生目前只得联合律师通过民事纠纷的方式进行上诉,希望能够将损失降到最低并提醒身边人关注。李旭反传防骗团队也将持续关注此事。

在如今各种商务网站快速发展的阶段,各种新型营销方案层出不穷,但是,无论怎样变化,只要符合传销组织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本质特征,都难逃法律制裁。
李旭反传防骗团队原创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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