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揭露 “ 理财服务 ” 中的养老骗局

2022年10月10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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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

在上一期“以案说法”中,小新向大家揭示了以开展“养老帮扶”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本期“以案说法”系列小新将继续为大家揭示以提供“理财服务”为名实施的诈骗犯罪。

高某诈骗案
——以提供理财服务实施诈骗犯罪
(案例七)


(点击观看视频)

基本案情
2013年到2016年期间,被告人高某在无正当职业,也无任何实体,且无持续性经济来源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是银行工作人员。

编造理由接近中老年人群体,并利用发放锅具、化妆品等廉价小礼品的方式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利用中老年人对信息网络和金融理财知识缺乏了解的弱点,通过举办投资理财讲座,用高额利息作为诱饵。

引诱中老年人将养老金等闲置资金用于投资理财,再以伪造的虚假银行理财产品对以中老年人为主的被害人群体实施诈骗活动。先后骗取16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8968700元。

被告人高某在骗取到钱款后,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信任,将一部分钱款退还给被害人,其余钱款用于自己挥霍或赌博。

经查,2016年12月29日案发前被告人高某共计退还被害人人民币1521419元,未退还的被骗资金共计人民币74472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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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本案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原判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被告人高某以老年人等社会弱势人员为对象实施犯罪活动,应予以从重处罚;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未追回赃款人民币7447281元予以继续追缴,按照未返还数额比例发还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高某以其它等值财产承担退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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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启示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以提供“投资理财”为名义针对中老年人群体实施的诈骗犯罪案件。

被告人高某具有在某银行学校学习的经历,对金融领域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面对缺乏信息网络和金融知识的中老年群体具有更强的欺骗性。

其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混入针对中老年人开设的金融理财讲座当中,通过与老年人搭讪建立感情联系,进而走入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当中,利用老年人儿女多忙于工作无法经常陪伴在老人身边的机会,通过一起逛超市、买菜做饭、跳广场舞等方式不断给老人“洗脑”,逐步骗取了老年人的信任,再以给老年人发放不锈钢盆、化妆品等小礼品的方式,并许以高额利息回报,引诱老年人购买其所虚构的“理财产品”。

同时再以赠送礼品和支付高额提成为诱饵,骗老年人在自己的亲朋好友当中进行推广,从而吸纳更多的人购买“理财产品”。被骗老人在听信其虚假宣传后,将毕生积蓄投入其中,终致血本无归。

通过对该案的宣判,在一定程度上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营造“不敢骗、不能骗、骗不了”的良好氛围。

同时,鉴于其中部分被害人在高某的蒙骗下自愿为其推广所谓“理财产品”,客观上助长了犯罪,碑林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向被害人所在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部门制发了司法建议,做到了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整治规范“三箭齐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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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诈骗不难防
不贪便宜不上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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