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复制画?实为非法集资

2022年10月1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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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张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鑫达润泽公司、分公司及关联公司,在重庆市渝中区、九龙坡区、沙坪坝区、渝北区以及四川省宜宾市、绵阳市等地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各分公司及关联公司采取基本相同的经营模式,即设立客服部、销售部等部门,招聘工作人员,在未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销售复制画为幌子,主要面向老年群体等社会公众宣传投资复制画,承诺购买复制画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在投资期内可以按月领取折扣款,投资到期后可以原价回购复制画,以此方式获取集资参与人信任,实施变相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经审计,张某所实际控制的前述公司共计向9000余名集资参与人吸收资金10亿余元,造成6000余名集资参与人资金损失3亿余元。

9月29日下午,重庆五中院宣判,被告人张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路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200万元;责令被告人张某、路某共同退赔集资参与人全部经济损失。

[此文来源: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余新市场监管所,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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