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法院宣判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 一名传销骨干获刑

2022年5月1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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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老总暴富,60岁的项某经人介绍参与了“1040阳光工程”,最终陷入违法深渊。近日,项某被鄞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4年,郑某邀请项某前往安徽合肥。一下火车,郑某就热情地安排项某吃住,并向他介绍起“1040阳光工程”。郑某说,“1040阳光工程”是投资国家项目的,为了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由民间进行组织、投资,参与开发当地项目,如果投资购买21份,最后能返利1040万元。
项某一听,就感觉像是个传销组织,但郑某带他去参观了当地的一个人工湖,并声称其属于“1040阳光工程”。郑某又向项某介绍了很多“1040阳光工程”的会员,在交谈中,不断有人向项某分享自己已经取得的收益。看到项某心动,郑某就怂恿他全额购买了21份,共支付69800元,成了“1040阳光工程”的一名“主任”。
项某说,“1040阳光工程”无店面、无产品,每月发放返利,返利数额根据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和层级确定。郑某带着项某去学习培训,“上课”的内容无外乎是宣传“1040阳光工程”的好处,其目的也只有一个,让项某去拉新人进来。2015年,项某发展了3名下线,而这3人也分别发展了自己的下线,发展层级超过三级,下线总计超过30人。为了使自己名下的份额超过600份,项某以两位家属的名义,自掏腰包继续购买份额,最终成了“老总”。
然而,当上“老总”却是项某噩梦的开始,因为项某必须保证自己的“家庭”有新会员进入,这样才会有源源不断的返利。于是,项某只好继续利用精心包装的“话术”进行传销活动。
2016年,“1040阳光工程”总部搬到了南昌,之后项某便不与郑某等人联系了。2021年10月,项某接到了公安机关的通知,“1040阳光工程”是传销组织,项某主动投案。郑某也被另案处理。
鄞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项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项某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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