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出租房屋不管不问?房东将房屋出租给传销组织被公安局严处

2022年5月4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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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说万说,总有些出租屋主贪图一时方便,“收钱即租房”,出租房屋后不如期向公安机关报送信息。
这不,5月2日又一屋主因此被处罚,@广大出租屋主,引以为戒、按规操作。
近日,端州公安阅江派出所根据群众举报,快速出警,在辖区某出租屋内成功解救一名疑似误入传销组织的年轻男子。
调查中,发现该出租屋主苏某某(男,49岁)在进行房屋租赁时,未在法定期限内向辖区公安机关进行信息报送,收取租金就“了事”,之后就不管不问。
5月2日,阅江派出所依法传唤该名屋主进行调查。经查,屋主于今年3月将自己的民宅用于出租,期间没有向辖区派出所报送信息,也没有履行屋主的治安监督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屋主进行行政处罚。
端州公安提醒广大出租屋主:在经营房屋出租活动中,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切实履行屋主职责,如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出租屋主需承担连带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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