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打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第一期)

2022年5月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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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披着“神秘外衣”的微信群骗局


2015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管理着近四十个微信群,群成员几十人至几百人,群里打着“国家政策”的旗号,持续发布如“民族大业养老保险项目”“南宁基金会项目”等多个针对老年人的惠民项目,对老年人最为关注的内容进行循环式、洗脑式宣传,反复强调前期投入少、回报高。而这类信息核实渠道较少,往往披着“神秘外衣”。被害人均为50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抱着投机的心态进行少量投入,想着万一成真就赚到了。诈骗分子抓住部分老年人贪小便宜的心理,适当给予回报,诱使其逐步加大投入,使其越陷越深。被骗后,通过拉拢熟人的传销式手段使自己获益,即使某一环节的被害人识破骗局,但为了回本仍继续介绍他人参与从而降低自己的损失。很多被害人因损失较少,自认倒霉,也有些老年人担心子女谴责或碍于面子,未及时报案。本案14名被害人,共损失人民币11.3万余元。2021年9月30日,法院对李某、孙某均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对老年人的防诈小提示:社会生活高速发展更迭,而老年人对网络等新生事物了解不充分,要及时识别打着各种旗号的各色骗子,避免受骗上当。02
打着“政府”旗号的养老院骗局


2017年开始,某民营养老服务公司法人代表张某,以市社会福利中心的名义,雇用宣传团队,对外预定老年公寓床位,签订《养老服务合同书》,并对签订合同的老年人宣称投资保本,每年返利,到期还本,以支付高额利息为诱饵,目的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期间民政局先后两次对张某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未正式运营前,不得以会员名义与老年人签订《养老服务合同》收取相关费用,对已收取的相关费用,要做退还处理。然而张某并未整改,反而对外宣称扩大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养老院的前景规模,导致不明真相的更多老年人大量签订合同及服务协议。两年期间,张某共向563人进行融资,共计金额1624.82万元,已归还金额仅有21.9万元。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但因其名下没有任何可执行的财产,诈骗金额并未追回,导致563名期待老有所养的老年人希望破灭、财产损失。

对老年人的防诈小提示:面对纷繁复杂的诈骗形式要提高防骗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对伴随产生的各种风险加强防范意识和相关法律知识。
03
以“消费”为诱饵的传销式投资骗局


在某市连锁购物超市,张某伙同郑某带领各店营业人员通过公开宣传讲课,发放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主要吸引中老年人,宣称该公司在全国有多家养老基地、多家大型超市、多家酒店等,以交钱多少入会享受不同会员优惠待遇吸引公众投资,鼓动消费即可成为会员,并以高额回报、赠送礼品、免费旅游方式诱惑中老年人投资,诱使中老年人把消费当成一种投资。
为鼓励发展会员,公司设置了“提成”和“奖励”两种积分奖励制度,每个下线人员通过缴纳升级、消费(销售)、推荐奖励等方式获得积分收入时,商城的后台系统都会根据上下线层级关系自动计算、分配上线各层人员获得的佣金。截止2019年7月,报案人数共计122人,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1.15亿余元。人民法院决定执行张某有期徒刑二十年、郑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以罚金,责令退赔经济损失。

对老年人的防诈小提示:老年人缺乏防骗意识,维权意识不足,导致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更强,很多案件中老年人自己留存的被骗证据都不充分,导致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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