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APP扫码发展“粉丝”送奖励,致富路原是传销大陷阱

2021年8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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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部分传销组织也在不断“与时俱进”,开始借用网络平台,以开发APP设立商城,扫二维码成为会员,会员注册并缴纳相应会费后,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奖励,从而谋取非法利益。

日前,柯桥法院开庭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该组织因经营面膜销售不善,居然开发“聚某商城”,通过手机微信扫码送奖励发展粉丝或下线,最终6人被柯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3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和相应罚金。
案情简介
2019年7月,被告人武某、李某、刘某、王某、冷某注册成立绍兴妃某公司,主要经营面膜产品。由于销售业绩不好,武某提议引进了发展会员返利的传销模式。2019年8月,前述五人与戴某注册成立绍兴聚某公司,通过妃某生物APP在线上设立“聚某商城”,通过手机微信扫码形式发展会员。
参与传销人员通过妃某生物APP登录“聚某商城”注册并缴纳相应会费后分别成为店主、皇冠、铂金不同级别会员。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或“粉丝”(让他人关注妃某生物APP)可获得相应的直推奖(或级差奖)、送货奖。
截止案发时,前述六人利用“聚某商城”传销组织发展会员人数达2100余人,下线层级至少三层以上,吸收会员资金达430余万元,支付会员返利奖240余万元。
法院判决
柯桥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李某、冷涛等六人结伙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综合考量被告人各自情节,遂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说法
现在,手机扫码越来越普及,在方便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同时,也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这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人贪图小便宜的心理,通过扫码让大家关注、下载、返利送奖的方式谋取不法利益。对此,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和正值暑期的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提高警惕,对街头巷尾张贴的小广告,对朋友、同学、战友等名义拉人下水“带你赚大钱”的宣传,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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