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双向阳光扶贫工程”为名在贺兰开展传销活动 五名骨干获刑

2021年6月22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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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25日16时,正在银川市某酒店内参加传销组织“交总会”的120名高级别传销人员被贺兰公安一举抓获,贺兰县多个传销体系总负责人李某以及10名传销骨干全部落网。

近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被抓获的传销头目、骨干中有五名传销骨干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银川市贺兰县人民法院审理宣判,法院依法判处五名被告人有期徒刑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1、卢某1、邢某、王某1、赵某1于2018年到宁夏贺兰县加入以“西部大开发、人力资源、双向阳光扶贫工程、资金运作”等为幌子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采取“五级三晋制”、“资金分配图”等传销模式诱骗不知情群众加入,并以“入股投资可以分红”为诱饵,规定下线人员需交纳33500元方可获得加入资格。

五被告人自加入传销组织以来,通过讲课、带新人串“老乡”等方式诱骗他人报单加入传销组织,并通过组织分享会、安排办理申购、发放工资、鸡鱼等方式管理传销组织。

五被告人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数均达到30人以上,并按照顺序组成层级,层级达三级以上。

2020年6月25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银川市金凤区正熙宴会中心将参加传销“交总会”的五被告人抓获。

五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1、卢某1、邢某、王某1、赵某1以“人力资源双向扶贫项目”“西部大开发、扶贫工程,入股投资可以分红”为由,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五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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