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领导推销“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 两名年逾六旬老妇获刑

2021年4月30日 评论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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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1月国家首次提出“中国梦”,全国各地掀起了追梦热潮,但打着“中国梦”为幌子的传销骗局也开始层出不穷。
近日,广德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两名年逾六旬的老妇何某、高某组织、领导推销“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利用微信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引诱、发展人员加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分别被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19年4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发展高某加入自称詹某的人创建的“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该项目以扶贫助困作虚假宣传,称缴纳1800元的“爱国入会费”即可成为会员,从而获得国家发放的“扶贫款”;并且该项目发展下线还能够获得推荐奖。何某、高某通过建立微信群宣传、报单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通过网络以获得上述“扶贫款”和“推荐奖”为名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何某、高某发展的传销网络层级为3级以上,参与传销人数为42人,会员缴纳的费用扣除三级以内的推荐奖金后交给何某,由何某转至詹某名下。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高某组织、领导推销“中国梦护贫保险”项目,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被告人何某、高某在实施起诉书指控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可以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大小给予适当的量刑处罚。鉴于二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传销行为无论怎样改头换面,都少不了交纳入门费、发展下线、按照参加人员数量获取提成等特点,在网络时代应谨防传销新花样,切勿轻信“高额返利”“一夜暴富”等神话,擦亮眼睛,远离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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