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警惕传销二维码 勿入网络犯罪圈

2021年3月11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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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变现、全民持股、共生共享”、“所有流量都可变现、所有流量都可收益”、“人人都是合伙人”……

今天检察官以案释法,为您解读传销组织的套路以及如何防范传销。

案例简介

2019年12月,麻城市民杨某通过一个微信二维码广告,看到上述宣传,轻信缴纳100元便可实现中产梦的谎言,进入了号称是打造“七亿中产阶级的入口”的微信群,并根据该微信群设置的返利依据和计酬规则,通过将自己的共享二维码发送给好友和传播至微信群的方式,一年来发展下线会员近万人。

麻城市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杨某所加入的“七亿入口”微信群实则是犯罪分子以建立“全民无限流量电商平台”为名成立的传销组织。

该组织号称是打造七亿中产阶级的“国家平台”,通过微信群进行虚假宣传,虚构“开网上市”后给予交纳费用的成员高额回报,并以此引诱成员不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巨额财物。

通过调查,该组织以获取流量(积分)、利润分红及未来股权为诱饵发展会员,要求成员缴纳100元激活账号获取500“流量”和1个共享二维码后才能发展下线,成员每发展成功新会员可获得积分奖励,用于商城购物、置换股权或返现,并以发展的下线层级和人数作为计酬依据,以此在全国大肆发展会员80余万人。

其中,杨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发展下线会员近万人,为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起关键作用,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于近日被麻城市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

检察官释法

随着网络信息时代的高速发展,微信等网络通讯方式成为了人们日常不可或缺的通讯和社交载体,导致它也被犯罪分子大肆利用,成为了网络传销、诈骗等网络犯罪的重灾区。

对此,办案检察官提醒:网络传销往往披着“国家政策”的假面,假借“共享经济”、“金融互助”等新名词、时髦语进行伪装,诱骗群众上当,其相较于传统的犯罪模式,传播性更广、隐蔽性更强、欺骗性更大。但其一般本质都是要求成员交“入门费”,通过缴纳一定费用或购买一定产品获得加入资格;还要求成员“拉人头”,通过发展他人成为下线进行复式计酬。

所以广大群众要提高防范网络经济犯罪的能力,培养理性的投资意识,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对于那些夸大收益、高额返利等网络金融产品的宣传,要谨慎选择、仔细甄别,避免落入犯罪分子设置的陷阱。一旦发现网络犯罪行为,要及时举报,共同打击违法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传销组织常用套路
无论传销组织如何伪装,具备以下三点,基本上可以判断是传销:
No.1
入门费
让你交纳一定资金或购买一定数量的产品,获得加入资格。
No.2
拉人头

不断发展他人加入其中,形成上下线的层级关系。
No.3
计酬方式

以下线所交纳的资金或销售业绩作为计算报酬的依据。

检察官提醒
天下不会掉馅饼,传销致富是陷阱。
投资不能太大意,高额返利需警惕。
事业全靠拉人头,欺朋骗友糊弄你。
如果不幸中了招,保存证据再报警。

文字:孟南 成超
排版:江练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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