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消费返利等噱头大肆发展下线 “本元精品”传销骨干在安仁获刑

2021年2月26日 评论 0

2月22日鹰鉴获悉,湖南省安仁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网络传销案。鹰鉴了解到,被告人张某安加入“本元精品”传销组织后,以消费返利等噱头,积极宣传该平台,并大肆发展下线1千余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而获刑。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5月底,被告人张某安经徐某(另案处理)宣传介绍,通过实名验证安装注册了广东本元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元公司)运营的“本元精品”APP的会员。
“本元精品”会员在平台消费后,以账户余额形式返利,同时可通过发展会员的模式从中获取提成,主要分为消费返利和发展会员两种模式。
消费返利模式是指会员在平台消费板块的零售区中购得任意价格商品,获得在批发区批发2倍价格商品的资格,接着会员在批发区以20%的价格批发商品并委托商城代售,10天后获得出售后商品价格80%的金额返还。
发展会员模式是指会员层级分为普通会员、VIP1会员、VIP2会员、VIP3会员4个层级。普通会员没有入会门槛,可抽取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消费金额5%的提成奖励,抽取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消费金额2%的提成奖励,只能抽以上两个层级。
VIP1会员直接发展下线会员达20个及以上,且本人以及下线所有会员作为一个整体的消费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就自动升级为VIP1会员;VIP2会员级别:直接发展的下线会员有5名及以上成为VIP1等级即可升级为VIP2等级,相当于投资总额达到250万元;VIP3会员级别系最高级别,由本元公司直接指定。
为提升到VIP1会员级别,谋取高额返利,被告人张某安先后将其妻子肖某燕、儿子张某伟、姐姐何某花、张某慧及亲友伍某忠、莫某贤等120余人拉进“本元精品”平台成会员,该120余人又发展更多的下线,直至该平台被公安机关查封。
经司法鉴定,张某安直接发展下线121人,下线总数为1342人,订单总金额419456.02元,获得推荐奖励76270.4元。
2020年8月4日,张某安向安仁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向公安机关退缴违法所得76270元。部分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表示对张某安予以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张某安经他人介绍加入“本元精品”平台注册成为会员后,积极宣传此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其下线总人数1342人,对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安仁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安的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处张某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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