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载有“赚多多”APP手机进行传销 宁阳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罚

2021年1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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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宁阳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以载有“赚多多”APP手机为依托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三年到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六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

经审理查明,2018年7月,战某辉(另案处理)在其经营的山东福瑞堂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旗下创办了“赚多多”网络平台,该平台要求参加者购买载有“赚多多”APP手机(单价3980元)获得加入资格,向社会宣称与各大搜索引擎合作,开展广告销售运营及广告推广服务工作,靠点击量和浏览量赚取广告费。
该组织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三人在2018年注册成为该组织会员后,积极通过讲解奖励制度等方式发展会员500余名。
宁阳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奎、张某、李某孝组织、领导推销下载有“赚多多”“天天赚”等APP的手机,要求参加者购买手机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三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认罪认罚,在传销组织中处于较低层级,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案发后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依法应从轻或减轻处罚。合议庭根据三名被告人的所犯罪行的性质、全案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律对传销的打击不可谓不严,但传销这种行为却屡禁不止,甚至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涌现出很多“新花样”。但是不管花样多么新颖,也逃脱不了以低收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的内核。广大群众要加大防范,提高警惕,远离传销组织,避免上当受骗。(通讯员 徐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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