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一男子在北海参与传销活动 积极发展下线被判两年半罚款75万

2021年1月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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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银海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在北海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发展下线超过30多人,在传销组织中晋升为老总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所谓“资本运作”,是一种传销模式,无任何商品和服务,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或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五个层级,其中最高级为A级老总,A级老总又分为Al、A2、A3老总,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升为A级老总的人员开办个人名下1银行卡收取传销申购款。
2016年,被告人周某国经魏某升(另案处理)介绍在北海市加入传销组织后,在北海市银海区积极开展传销活动。被告人周某国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尚某某、李某等人成为其伞下成员。李某又直接或间接发展了张某、褚某、赵鑫等人从事传销活动。至案发时,周某国已达到老总级别,其伞下人数累计已超过30人且层级超过三级。
2020年5月10日,公安人员在北海市银海区将周某国抓获。现场扣押周某国的奥迪牌小汽车一辆、手机二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国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周某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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