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2990元回报1024万元?打着“隆力奇”旗号从事传销犯罪活动

2020年12月2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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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2990元购买一份“隆力奇”产品,然后在介绍其他人加入,做到九级总经理出局,就能获得1024万元的出局费。”实际上这是传销团伙编造的“一夜暴富梦”。

12月28日,鹰鉴了解到,曹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四人,因打着直“隆力奇”的旗号在宜春市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高安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7 年以来曹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先后到宜春市加入以销售隆力奇产品为名的参与人员30人以上、层级三级以上的传销组织。该组织要求交2990元购买一份虚拟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依靠发展下线所购份额计算报酬和返利,并采取五级晋升模式(客户-业务员-经销商-经理-总经理)进行管理。
发展下线购买2份产品的是业务员,发展下线购买16份产品的就晋升经为经销商;发展下线购买96份产品的晋升为经理,经理分为1-4代,发展下线购买512份产品的晋升总经理,经理分为1-9 代,做到九级总经理就能出局获得1024万元出局费。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能获得下线投资额相应比例的奖励。
该传销组织以寝室为单位窝点发展新人加入,由经销商级别有管理能力的人员担任寝室长,负责寝室内的传销人员的组织管理,统一保管身份证,出门要报告并有人跟随。寝室长同时作为老师相互串门,经常对传销人员上课洗脑,让传销人员通过电话、网络聊天等方式,以介绍工作、网恋等名义诱骗新人加入传销组织,每个寝室大概有10名传销人员,为了逃避打击,每隔10天每个寝室传销人员进行流动调整。
2016年该传销组织中的上线人员潘某某、陈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在宜春市积极实施传销活动,2017年12月潘某某升任总经理,2019年4月20日陈某某升任经理,这时潘某某团队有“老师”经销商曹某某、刘某某等人。

潘某某成为曹某某的上线,陈某某协助潘某某管理曹某某团队。王某某于2017年2月加入该传销组织,2019年2月14日成为经销商。谢某某于2018年3月加入该传销组织,2019年7月成为经销商。
因曹某某业务发展好,很快成为经销商级别的传销骨干,统一管理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张某某(另案处理)、廖某某(另案处理)管理的五个传销窝点。
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等人先后成为经销商、家长,分别负责管理一个寝室,并相互串门培训讲课。该组织先后至少诱骗三十余人加入,加入人员交纳的费用一层一层交给上线。
2019年9月4日公安机关在宜春城区将曹某某团队30多名传销人员抓获归案。
高安市人民检察认为,曹某某、刘某某、王某某、谢某某以购买产品为名,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积极管理、宣传、培训,引诱参加者缴纳费用后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均触犯了刑法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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