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做生意等借口 诱骗他人到成都参与 “1040工程”传销组织

2020年11月23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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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连锁经营、1040工程、资本运作”等旗号为名,在成都从事传销活动。
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截止案发,其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申购”职能窗口,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宣传、管理等职责。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贺某某(另案处理)伙同他人以投资、做生意等为借口,诱骗他人加入名为 “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要求其缴纳500元“精品费”、3300元(1份)至69800元(21份)不等的“门槛费”,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加入,骗取财物以获取非法利益。

该传销组织在成都市新都区新都街道“橄榄郡”、“邑品天都”、“北城一号”、“旺府豪庭”等居民小区建立多个传销窝点,用于传销人员的居住和宣传、发展下线等活动。
被告人梁某某2017年加入该传销组织,后担任“申购”职能窗口,在该传销组织中承担宣传、管理等职责。经查明,该传销组织共有20余层级,涉案人员上千人。
2020年7月3日16时许,民警在云南省曲靖市师宗县文笔二号小区内将被告人梁某某挡获。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某伙同他人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参与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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