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资金1.5亿余元 “鸿益宝”特大网络传销案宣判 13名头目获刑

2020年11月19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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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钦州市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特大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投资“鸿益宝”、“聚民品”商城平台,获得高额收益为诱饵开展网络传销活动。截止案发,该传销组织涉案资金达1.5亿余元,发展会员8661个。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被告人李某、谢某军、涂某生和李某4、周某3(两人另案处理)等人经商量,决定委托李某3(另案处理)经营的深圳市我的世界国际商务有限公司、张某5(另案处理)经营的临沂市桥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设计“鸿益宝”、“聚民品”网络商城平台,依托中国鸿飞泰集团、湖南聚众农业有限公司以销售商品为名,通过购买产品、发展会员、缴纳会费的方式,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在网络平台上吸引参加者缴纳2580元至25800元的入门费注册成为平台的不同等级的会员。鸿益宝网络商城平台于2017年10月17日正式上线运营。后李某等人将鸿益宝平台系统进行更新升级,新平台聚民品商城网络平台于2019年6月上线运营至案发。
鸿益宝网络商城平台运营初期,为发展更多会员从而获取更大非法利益,由李某担任经理、谢某军担任讲师与涂某生等人一起外出推广市场。2018年3月,李某等人让被告人余平负责鸿益宝商城平台的财务以及会员充值、提现等主要工作。2019年1月,因鸿益宝网络商城平台的运作模式自身的局限性,鸿益宝商城平台达到了资金盘运作的顶点,资金链面临崩溃的风险。

为了增强资金盘的活力,延长资金盘的寿命,同年4月份,李某、谢某军等人委托山东省临沂市桥水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鸿益宝商城平台升级。2019年6月17日,李某、谢某军等人将升级后的商城平台取名聚民商城,并依托新成立的湖南省聚众农业有限公司正式上线运营继续进行网络传销活动。期间,李某介绍被告人廖某峰到湖南省聚众农业有限公司上班,廖某峰担任该公司项目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生产、加工以及管理项目部。该公司同时还聘请被告人赵某广、吴某为讲师,负责对聚民商城及聚民品营养素进行宣传。
在经营期间,为进一步推广市场发展更多会员,2018年8月,李某、谢某军等人到广西南宁市与被告人杨某香、吴某、卢某玲、韦某星以及宋某琼(另案处理)等人合伙注册广西鸿镒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推广鸿益宝产品,上述七人均是该公司股东,其中卢某玲是法人代表,宋某负责广西的市场推广,卢某玲、韦某星负责广西横县的市场推广,吴某负责广西崇左市的市场推广,杨某香负责市场推广和公司财务。吴某发展被告人林某为下线后,林某在其位于广西龙州县龙州镇康平街015号的家中成立工作室推广鸿益宝产品并发展会员。聚民品商城平台上线运行后,李某、谢某军与杨某香、吴某、卢某玲、韦某星等人于2019年7月合伙注册了广西千暖商贸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杨某香)继续开展传销活动直至案发。

为大量吸收会员加入,获取巨额利润,鸿益宝平台和聚民商城平台设定了相应的加入规则、奖励机制。
传销模式鸿益宝网上商城内的产品有艾灸仪、黑茶和一种称为“鸿益宝”的虚拟基金股(以下简称鸿益宝),该基金股每天涨幅1%至5%,且只升不降,可通过后台控制涨幅。鸿益宝商城的会员分为免费会员、一星经纪人、二星经纪人、三星经纪人四个等级。免费会员购买2580元的产品或者直接认购2580元鸿益宝即可成为一星经纪人,免费会员购买12900元的产品或直接认购12900元的鸿益宝即可成为二星经纪人,免费会员购买25800元产品或直接认购25800元的鸿益宝即可成为三星经纪人。

鸿益宝商城平台设定了会员获得的收益分为增值收益和动态收益。增值收益是指会员购买的鸿益宝虚拟基金每天增值1%至5%所带来的收益。动态收益是指会员发展新会员获得的奖励,分为直推奖和间推奖,不同级别的会员获得的奖励比例以及代数不同。免费会员推荐新会员只能获得5%的直推奖励。一星经纪人推荐新人可获得新人(称为一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10%的奖励,即直推奖,同时可获得第二代和第三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的4%的间推奖。同样,二星经纪人可获得发展新会员的第一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10%的直推奖和第二至第四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4%的间推奖;三星经纪人可获得发展新会员的第一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10%的直推奖和第二至第五代会员购买产品金额4%的间推奖。
升级后的聚民商城平台运营模式相较于鸿益宝商城平台本质上并没有发生变化,仍然是通过大量吸收会员收取入会费以获取高额利润,但入会门槛由原来的2580元提高到12900元,会员级别改为体验户、会员、营销经理、营销总监、执行董事。加入者凡购买12900元的聚民品营养素或直接充值12900元即可成为会员,当会员的直推业绩达到10万元,且团队的会员人员超过20人,即可升为营销经理。当营销经理伞下有6个营销经理时,即可升级为营销总监。当营销总监伞下有3个营销总监时,即可升级为执行董事。

聚民商城的奖励模式分为直推奖、间推奖、绩效奖、贡献奖、管理奖。一般会员发展会员可获得10%的直推奖和5%的间推奖,营销经理发展会员可获得10%的直推奖、5%的间推奖4%的绩效奖以及30%的贡献奖。营销总监和执行董事发展会员可获得与营销经理一样的奖励,此外还可获得其伞下所有报单金额3%的管理奖。
截止2019年7月23日,鸿益宝商城、聚民商城网站界面显示即数据库查询到的会员数量为8661个,会员层级为36层,会员充值总金额为145024889.81元,鸿益宝平台提现总金额为100442400元。李某、谢某军、杨某香、吴某、卢某玲、韦某星、林某、杨某凤等人在广西发展会员共1490名,会员层级13层。
归案后,各被告人及涉案人员配合公安机关退回违法所得及赃款,公安机关追缴赃款共计21519910.0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谢某军等13人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会员累8661个,层级36层,会员充值总金额145024889.81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并结合其认罪、悔罪表现,为严厉打击传销犯罪活动,维护正常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谢某军等1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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