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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漏网长达八年之久的传销骨干人员黎某某在博白县城某处逗留时,面对倏然冒出的神情严肃、有备而来几位公安民警,顿时傻了眼,脚发软,直哆嗦。
2012年间,博白县径口镇径口村某队村民黎某某经一位亲戚介绍,头一回得知一个名叫“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组织。该连锁经营组织有个成文(也可能不成文)的规定,要求每一名参加者至少缴纳69800元申购款,申购21份产品以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申购产品份额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
起初黎某某也是将信将疑——入会费用可不是小数目,况且这笔钱出了,能不能赚钱还是未知数。但黎某某的这位女性亲戚嘴巴像抹过猪油一样,一套一套的,天花乱坠。
但飞黄腾达的诱惑黎某某抵挡不住,他听得浑身发热,内心充满了力量,满脑子幸福生活的条件逐步实现,要什么有什么,黎某某最终下定了决心,就赌一把。
黎某某如数交了钱加入该连锁经营组织后,嘴也像抹过猪油一样,洗脑的语言更胜一筹,说,他亲身体验的,跟你们都是亲戚朋友,哪会坑你们,入会费是有点高,但返利也高啊,诸如此类,有的人实在也经不起利诱,“嘎嘣”跳进了黎某某的圈套。
如此这般,黎某某直接“发展”了黎某贵(已判刑)等数人,并引诱黎某贵等几人继续发展下线人员共计45人。据侦查机关侦查发现,黎某某直接或间接收取传销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共计2196200元。案发后,涉案人员陆续被抓获归案。黎某某则侥幸脱逃数年。
黎某某组织、领导以连锁经营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近日,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黎某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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