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合发”APP传销案宣判 “合发房银”多名骨干获刑

2020年10月1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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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合发”APP传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鹰鉴获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合发(上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发网络公司”)成立于2011年8月5日。2015年10月18日至2017年8月22日,合发网络公司以在网络平台上发展房产买卖代理、商品销售等为名开展宣传,实行会员加盟制度,参加者缴纳相应加盟费可成为初级、中级、高级门店会员,门店会员即为付费会员。

合发网络公司鼓励会员发展下级付费会员,后台系统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上下线会员,形成多层级、金字塔型的组织结构。

2015年10月18日至2016年8月7日,该公司实行“九级分成”制度,被推荐的会员缴纳加盟费后,根据后台记录的上下线关系,在其之上的九个层级会员可获得加盟费5%-20%不等的返利,返利以积分形式发放到合发APP会员个人账户,积分可以直接提现。

2016年8月8日至2017年8月22日,该公司实行“三级分成”制度,返利比率为10%-25%,以注册券形式发放到会员个人账户,注册券不能直接提现,但可用于注册新的门店会员,也可在会员之间流转。

2015年11月17日,被告人孙某飞经他人推荐缴纳加盟费成为门店会员;同年12月10日,被告人陈某燕经孙某飞推荐成为门店会员,同日发展被告人陈某某成为门店会员。

2016年3、4月,朱某武组织,舟山地区包括孙某飞、陈某燕、陈某某在内的19人出资成立舟山分公司,并在舟山市普陀区某酒店组织宣传会,租赁工作室开展业务。

上述三名被告人加入后不断对外宣传“合发房银”的会员政策、经营模式、返利模式等,发展新的付费会员获取返利。

2017年7月至8月,舟山市相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初步查明该分公司使用“合发”APP以传销模式发展会员,会员付费加盟成为房产经纪人并获得平台使用权。

至2017年8月22日,孙某飞累计发展付费会员1915人,非法获利459083元;陈某燕发展付费会员553人,非法获利342258元;陈某某发展付费会员478人,非法获利金额334004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3名被告人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共同犯罪。

9月28日,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分别判处上述3名被告人一年二个月到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到三万元不等;各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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