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旗号非法集资

2020年10月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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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下乡进村”的趋势,农村地区的居民一定要高度警惕打着农民合作社旗号的非法集资。

河北省隆尧县“三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07年,总部位于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三地”合作社以高额利息回报、押钱领取农资、高价收购小麦、免费出国旅游等多种手段,在农村设立“分社长”诱使农民“入社”集资,对象涉及柏乡、隆尧以及周边地区乃至其他省和直辖市,截至2014年案发时,涉及人数逾3.6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2亿元人民币。

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为农民合作社的设立和运营提供了法律依据。农民合作社是在农村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农业服务,比如购买生产资料、销售农产品、开发乡村旅游、提供农业技术信息等。

需要注意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也不具备发放贷款的资格,否则将涉嫌非法集资。

但是,一些地方的农民合作社打着合作金融旗号,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超范围对外吸收资金;有的合作社公开设立银行式的营业网点、大厅或营业柜台,欺骗误导农村群众;有的投资理财公司、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改头换面,在农村广布“熟人业务员”,虚构高额回报理财产品吸收资金。

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农民合作社有哪些特点?一是没有产业支撑,不涉及农业生产活动;二是没有产品交易和盈余分配,不提供农业服务;三是广为宣传,通过开会、培训、参观、旅行、发放介绍费等多种方式发动亲友和农民等不特定群体存款;四是承诺高额回报,用后续集资款还本付息,引诱农户继续投入。

请广大市民注意,一定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区别开来,前者不能吸收存款和发放贷款,但是后者可以。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内部存在血缘、地缘、人缘的关系,成员之间对彼此的家庭情况、借款用途、信用状况等都比较了解,能够进行资金互助。但是资金互助只能在社员内部之间进行,不能突破“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否则就涉嫌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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