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斑美拉”网络传销案 两名特级代理获刑

2020年9月22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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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销售“斑美拉公司”化妆品的名义开展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6年以来,亚洲斑美拉美容养生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斑美拉公司”)以销售化妆品的名义,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斑美拉代理资格,代理按照一定规则组成层级排列,以获取高额动态收益引诱代理不断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下线业绩作为返利依据。

斑美拉公司将加入公司的人根据一次性购进特定数量货物的多少由高到低划分为特级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普通会员五个级别。加入者有三种获利的方式,第一是“零售利润”,即销售产品获取的收益,第二是赚取“批发差价”,通过直接批货给新招的代理,赚取批发差价;第三是公司给予的“感恩提成”,如果新招的代理与自己平级或级别更高,可获取新招代理每次进货款的百分之十作为感恩提成。新加入者成为公司会员或代理后,介绍人成为新加入者的上线,以此类推按照层级排列,由此形成一个以斑美拉公司为塔尖,各级代理商为结点的金字塔形网络结构。

被告人杜某红于2017年3月加入斑美拉公司,支付人民币75万元签下代理合同并成为特级代理,其在整个传销组织中所在层级为第8层,发展下线层级共4层,共计发展下线人员30人以上。

被告人谈某琳经唐某红介绍加入斑美拉公司,于2017年6月支付人民币130万元签下代理合同并成为特级代理,其在整个传销组织中所在层级为第5层,发展下线层级共5层,共计发展下线人员40人以上。

2018年11月6日,被告人杜某红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谈某琳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被告人杜某红、谈某琳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杜小红、谈文琳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或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本案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杜某红、谈某琳所在社区矫正机构同意对其进行监管的反馈意见,本院决定对被告人杜某红、谈某琳宣告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杜某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谈某琳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八个月。[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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