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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新时代资本运作”为名在绵阳开展传销活动,截止案发五名被告人在该传销组织中均为大经理级别,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2015年以来,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以“做生意”、“做工程”等谎言将亲属、朋友邀约至绵阳城区,以要求缴纳人民币3.35万元、3.8万元、4.8万元不等的申购款获得加入资格,加入“新时代资本运作”传销组织。
按照“五级三阶制”模式,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发展下线人数晋升级别从中获取返利的形式进行传销活动,骗取财物。
至2019年3月,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均已晋升为第五级大经理,在团队中分别负责对下线人员申购的办理、组织开会、安排学习、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工作。按照上述模式,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发展下线人员分别为95人、94人、93人、92人、69人、67人,下线层级均过3级以上。
案发后,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被公安机关通知到案、被告人王某甲主动到案,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冯某甲、冯某乙、杨某某、李某甲、李某乙、王某甲以新时代资本运作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五级三阶制"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参与传销活动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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