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着“1040阳光工程”的旗号在郑州开展传销活动 6名老总被公诉

2020年9月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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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披露一起“1040阳光工程”传销案,2015年以来,被告人浦某某、卞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刘某某、万某某等人在郑州市郑东新区祭城小区附近,虚构所谓的“1040阳光工程”,向他人谎称“1040阳光工程”系国家暗中支持的资本运作项目。

该传销组织要求参与人员每人投入3800元(1份),最多投入69800元(21份,第一份3800元,以后每份3300元)即可成为该组织业务员,然后再往下发展三条线继续组织他人加入,便逐级分别能够成为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取相应提成以及级别晋升,两到三年就能赚到1040万元巨款,引诱他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利用上述手段,被告人浦某某先后逐级发展了被告人卞某某,卞某某发展李某甲,李某甲又发展杨某某等人,上述被告人又以同样手段发展了其他下线人员,从而形成了庞大的传销活动组织。
经审计、核查,被告人浦某某、卞某某、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万某某在该传销组织系老总级别,发展人员层级均远超三级,浦某某名下发展人员158人,卞某某名下发展人员154人,李某甲名下发展人员54人,杨某某名下发展人员44人,刘某某名下发展人员191人,万某某名下发展人员93人。
被告人卞某某、浦某某于2019年10月20日在河南省原阳县被抓获归案;被告人李某甲、杨某某于 2019年11月21日在山东省昌邑市被昌邑市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于次日移交给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被告人刘某某于2019年12月24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被抓获到案;被告人万某某于2019年12月28日在河北省保定市被抓获归案。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浦某某、卞某某、李某甲、杨某某、刘某某、万某某组织、领导以参加虚构的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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