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北海“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 两名女老总被判刑

2020年8月14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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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两名被告人先后加入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组织,积极发展下线,分别达到老总级别,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资本运作”是一种非法传销组织,该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要求参加人员交缴申购款人民币6.98万元后取得发展新人(下线)资格,下线再逐级发展,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关系、金字塔型网络层级结构;该传销组织按照“五级三阶制”方式进行管理,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非法骗取财物。

2015年,被告人李某苗经姚某飞(已判刑)介绍加入以资本运作(“1040工程”)为名的传销组织,成为姚某飞的下线。李某苗加入之后,先后直接或间接发展刘某、李某园、柳某平等人加入其伞下。案发时,李某苗已达到老总级别,伞下人数累计超过30人以上(未达120人)且层级已达三级以上。

2015年,被告人米某丽加入该传销组织,成为米某丰(另案处理)的下线,随后发展了王某(已判刑)、霍某等下线,案发时,其伞下王某已达到老总级别,伞下人数累计超过30人以上(未达120人)且层级已达三级以上。

另查明,2019年10月28日,被告人李某苗在北京市海淀区被公安机关抓获,于2019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临时羁押于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2019年10月30日,米某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案发后,公安机关冻结了李某苗名下中国农业银行卡的存款。

铁山港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苗、米某丽以实施“资本运作”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传销人员达30人以上(未超过12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依法惩处。

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李某苗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米某丽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查封、冻结在案的被告人李某苗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及孳息,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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