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空中比特币”投资平台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一名传销骨干获刑

2020年8月9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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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该传销组织以“空中比特币”投资平台为名开展传销活动,卢某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

2017年开始,钟某、班某(均另案处理)在东莞市设立办公室运营“空中比特币”投资平台。该平台要求缴纳6800元人民币获得1个会员账号,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采用双轨制发展会员,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主要返利依据。

盈利分红模式有直推费、对碰费及见点费三种,具体如下:每个会员只发展二人作为直接下线,多发展会员放置下一层,以ABCDE为例,A发展B和C,A能获得B和C二人的“直推费”200美金;A发展B和C后亦可获得“对碰奖励”70美金;若B再发展D和E,A可获得D和E以及下线每人“人头费”各10美金,最多可获12层所有人的人头费;若自己间接下线会员直接发展二人其亦可获得“对碰奖励”。

钟某发展下线黎某玉、李某琼(均另案处理),后黎某玉在某镇另成立工作室,黎某玉负责“空中比特币”平台市场营运,被告人卢某月负责协助管理黎某玉持有01等平台账户的下线人员,具体内容包括激活会员账号、充值、提现及发送宣传课件等。2019年10月8日15时许,民警接报后将卢某月带回调查。

经查,账号01下线层级深度为76层,下线会员总数为1031个,其中直接下线共有2个,间接下线共有1029个。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卢某月结伙以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依法应予惩处。

根据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作用、获利数额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判决被告人卢照月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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