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在北海开展传销活动 一传销老总获刑

2020年8月5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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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以“资本运作”为名,谎称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幌子在北海市积极开展传销活动。

“资本运作”是一个非法传销组织,在北海市进行所谓的“人际网络”的传销,其要求参加者以缴纳6.98万元(7万元)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级以上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

2009年底,被告人陈某文经陈某2(已判刑)发展出资69800元加入以甘肃敦煌籍人员为主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甘肃体系)成为该非法传销组织成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传销人员加入其伞下,通过发展下线收取加盟费(申购费),从中非法骗取财物,至案发时,被告人陈某文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已达30人以上但未达120人,层级有三级以上的老总级别。

被告人陈某文负责传销体系内传销人员的学习、交流、人员管理等。

2019年10月23日,被告人陈某文在北京市丰台区被北京市警方抓获。归案后,被告人陈某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

海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文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30人以上未达120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陈某文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陈某文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五万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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