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春秋”网络传销案 绍兴一男子累积发展5000余人获刑

2020年7月26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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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理想春秋”网络传销案,2019年2月份以来,“理想春秋”APP平台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投资者通过发展下线等方式获得返利。

“理想春秋”APP要求参与人员通过推荐人的推广二维码注册成为会员,获得注册ID,并根据推荐关系自动识别记录锁定上下级关系,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并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数作为计酬、返利依据,以高额回报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下线人员参加。

“理想春秋”APP通过虚拟产品“糖果”进行运转,会员可通过发展下线、完成APP指定任务等方式获得“糖果”奖励,或直接充值购买“糖果”,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奖励、“团队业绩奖励”、出售“糖果”等方式获利。所发展下线人员出售“糖果”时,会员可以拿到三级返利。会员进行“糖果”交易和提现时,平台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2019年3月,被告人王某某经他人介绍,在绍兴市越城区下载并注册成为“理想春秋”APP会员,并绑定个人支付宝账户。其后至同年4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先后注册两个会员,通过其平时进行网络推广的微信朋友圈和微信群等形式,对平台生成的其专属推广二维码进行推广宣传,直接或间接推荐、发展他人加入“理想春秋”,共计非法获利人民币6815元。

经鉴定,“理想春秋”会员层级共计35层,注册会员79000多个。被告人王某某1号会员处于第11层,发展下线会员至第20层,共计发展2475个会员账号;2号会员处于第12层,发展下线会员至第19层,共计发展2473个会员账号。

2020年3月11日14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绍兴市越城区被警察抓获归案。案发后,已退赃。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越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理想春秋”平台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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