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天金融特大网络传销案件 5名骨干共发展下线4万多人被公诉

2020年7月24日 评论 0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7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城市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被告人孔某某、宋某某、计某某、孙某、王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5年08月,邓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吴某某(另案处理)、冯某某成立四川智天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公司成立后即打着响应党中央“关于2020年之前打造七个亿中产阶级,董事长邓某某将自己拥有的22万亿古玩资产打包抵押让公司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草根百姓以提前认购智天股权能够获取巨额收益”的口号为诱饵,以最低认购50万股或者100万股获得加入资格,而后自行发展下线会员,逐渐形成层级,并获取直推人员和团队计酬10%-50%不等的返利。

截至案发,被告人孔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19298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5亿余元,非法获利1700余万元;被告人宋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7861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7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00余万元;被告人计某某共发展下线会员4层2000余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290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100余万元;被告人孙某共发展下线会员3层1000余人,向吴某某、陈某某报单资金共计1040余万元,从中非法获利20余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为该传销组织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非法获利10万元。 

案发后,侦查机关冻结孔某某赃款共计1624488元、冻结孙某赃款共计436640元、冻结计某某赃款共计1139359元,王某某非法获利10万元被追退。

永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孔某某、宋某某、计某某、孙某分别伙同吴某明(另案处理)参与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某为吴某明(另案处理)、陈某菊(另案处理)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并协助实施转账、提现等帮助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文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往期推荐

李旭:社交电商离传销到底有多远?

不要让“传销”“垃圾货”成为社交电商的标签
山东盛世天华公司夸大产品效果,疑似利用传销模式坑骗老人

李旭老师受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 开展反传销进校园宣讲活动
社交电商“粉象生活”宣布战略升级 三级会员模式涉嫌传销

和治友德被指涉嫌传销和产品虚假宣传

黑茶到底养育了多少涉传公司?“五年赚一万亿”蚩尤康旅被曝光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让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