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虚拟货币”骗局来了!有平台直接“扒取”其他平台信息

2020年7月17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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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吸收资金,实则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识别这种骗局的三大特点

■特点一:网络化、“高大上”

这种骗局主要通过网络或是聊天工具开展交易和收支现金。部分骗局包装得“高大上”,以获得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为由头,声称可代为投资。如果符合这样的特征,极可能是诈骗——消费者一旦上当受骗,资金还可能被转移至境外,难以追回损失。

■特点二:宣称“只涨不跌”“高收益低风险”

有的骗局利用虚拟货币、共享经济等概念炒作,甚至还请来名人为其“站台”宣传,强调“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等,以各种噱头吸引消费者眼球。

例如:近期国际金融市场波动较大,有平台开始炒作“虚拟货币是超越黄金白银的避险资产”概念,实际情况则是其价格大幅下跌致使消费者损失惨重。不仅如此,这些平台还存在通过机器人程序刷量、篡改数据等行为,借以营造出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繁荣”假象。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通过对部分平台交易数据抽样分析发现,4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100%,70多种虚拟货币交易日换手率超过50%。在币种交易单价和市值均不高的情况下,有些平台刷出巨额交易量,还有平台直接“扒取”其他平台信息,复制伪造交易量。

在诱导消费者入场后,平台会采用各种操纵市场手段侵占消费者财产。

例如,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平台通过高买低卖、高频交易等恶意操作程序侵占消费者财产。又如,平台使用横盘、拉盘、砸盘等技术手段操纵交易,消费者却无从知晓实际交易情况。还有的平台惯用“宕机”“拔网线”、冻结资产等手段使交易突然停滞,参与杠杆交易的消费者因无法主动平仓引发爆仓,最终损失惨重。

■特点三:利诱投资者发展下线

不法分子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不仅吸引投资者投入资金,还利诱其发展下线,引诱更多人加入,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最终会害人害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应主动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要盲目跟风参与相关投机行为。[此文来源邯郸日报,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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