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传销大老总被公诉 下线30多名传销人员达老总级别

2020年7月13日 评论 1

反传防骗热线,您身边的反传防骗顾问!

7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郭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3年8月左右在陈某某(行业名:傲雪)的推荐下,在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名园小区一出租屋申购21份份额加入名为“商务商会”(又名:“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采用“五级三晋制”作为参加人员分级、晋升的制度,即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人员进行层级排位,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申购款加入作为计算个人提成报酬的依据。

郭某某于2014年6月左右达到老总级别,并履行了老总职责,管理自己伞下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召集下线人员开会和学习等活动。2017年6月左右,郭某某下线老总人数已达到7人,其从原体系独立,自己作为体系负责人负责办理新人申购、收取申购款、计算核发传销人员工资等工作。截至2018年2月,郭某某的下线传销人员李某某、李某甲、刘某某等三十余人已达到老总级别。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9年12月5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菜市附近一出租屋被公安人员抓获。 

被告人郭某某以参与“商务商会”(又名:“某某甲”)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往期推荐

李旭:社交电商离传销到底有多远?

不要让“传销”“垃圾货”成为社交电商的标签
李旭老师受天津宝坻区市场监管局邀请 开展反传销进校园宣讲活动
社交电商“粉象生活”宣布战略升级 三级会员模式涉嫌传销

和治友德被指涉嫌传销和产品虚假宣传

黑茶到底养育了多少涉传公司?“五年赚一万亿”蚩尤康旅被曝光

来都来了,点个在看让更多人避免上当受骗~~~


继续阅读
匿名

发表评论

匿名网友 填写信息

:?: :razz: :sad: :evil: :!: :smile: :oops: :grin: :eek: :shock: :???: :cool: :lol: :mad: :twisted: :roll: :wink: :idea: :arrow: :neutral: :cry: :mrgre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