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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传销案件,郭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3年8月左右在陈某某(行业名:傲雪)的推荐下,在南宁市青秀区凤岭名园小区一出租屋申购21份份额加入名为“商务商会”(又名:“资本运作”)的传销组织。
该传销组织以申购份额的形式,要求参加者交纳人民币33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费用获得加入资格,采用“五级三晋制”作为参加人员分级、晋升的制度,即根据组织成员及其伞下人员申购的份额和发展情况不同,将组织人员进行层级排位,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按照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老总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缴纳申购款加入作为计算个人提成报酬的依据。
郭某某于2014年6月左右达到老总级别,并履行了老总职责,管理自己伞下人员,负责上传下达、召集下线人员开会和学习等活动。2017年6月左右,郭某某下线老总人数已达到7人,其从原体系独立,自己作为体系负责人负责办理新人申购、收取申购款、计算核发传销人员工资等工作。截至2018年2月,郭某某的下线传销人员李某某、李某甲、刘某某等三十余人已达到老总级别。
被告人郭某某于2019年12月5日在南宁市西乡塘区某菜市附近一出租屋被公安人员抓获。
被告人郭某某以参与“商务商会”(又名:“某某甲”)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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