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传销损失惨重 为挽回损失俩人冒充警察诈骗传销组织经理

2020年7月11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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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警官证”“警服”实施诈骗

39岁的张某和48岁的王某在传销组织中相识后,两人关系一直要好,自称是难兄难弟,成天在一起合计着怎么能将自己被传销组织骗去的钱再“骗”回来。

通过前期“摸排”,两人在贺兰县某小区发现一伙传销组织,并盯上了经常出入该小区的“重要人物”刘某、赵某。按照计划,王某和张某一边通过影视剧模仿警察办案的模样,一边网购来“警官证”和“警服”等行头,然后实施诈骗。

2019年8月30日晚,张某、王某二人“着装”来到了贺兰县某小区门口守株待兔,看到刘某、赵某经过时,两人迅速跟了上去,并亮出了“身份”,见对方没有识破,又将二人带到对方车内进行盘问。而在此过程中,刘某和赵某本身也做贼心虚,而他们的表现也正中张、王两人下怀。随后,他们又以赵、刘二人涉嫌传销为由,要求去刘某家中进行搜查。

刘某无奈,只好将张某和王某一起带至家中。两人还以调查核实为由,骗赵某交出手机和现金81700元。

怕事情败露送还财物时被抓

得手后,张某和王某迅速逃离现场。可是他们依然百密一疏,在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不慎将假警官证落在刘某家中,后二人又折返后取回,但假警官证已经被被害人用手机拍照。

2019年8月31日上午,刘某、赵某来到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当日下午1点左右,张某、王某怕事情败露,于是又穿着假警服,再次来到被害人刘某家中,将前一天拿走的81700元钱和手机归还给刘某,可等他们准备离开时,却已经被赶来的贺兰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以及公民的财产权,贺兰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招摇撞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经贺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以招摇撞骗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因王某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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