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参与“中国兵道”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989人获刑

2020年7月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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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永康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被告人金某取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涉案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2017年5月31日,赵某伟(已判决)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文化传播集团有限公司,搭建了“中国兵道”网络平台,以拍摄影视作品及其他产业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引诱群众在“中国兵道”网络平台缴纳100元到10000元人民币费用取得加入资格,并根据推荐关系确定上下线关系,会员层级排列呈现金字塔状。

会员入门后,通过直接或间接下线人员投资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采取团队计酬方式,以会员等级高低和发展下线人员数量作为返利标准,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截至2018年4月9日,兵道公司运营平台网站共有会员账户166213个,下线层级55层,收取会员缴纳入门费合计人民币4亿余元。

2017年10月底,被告人金某取经他人推荐在“中国兵道”网络平台APP缴纳了人民币5000元加入了广西兵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获取发展下线人员资格,并成为该公司股东。金某取加入该公司后,通过见面或者微信等方式向其身边的朋友宣传、推荐该公司,最终介绍苏某(已判决)、应某等人缴纳费用成为会员,根据推荐关系与他人形成上下线关系从中获取直接或者间接下线人员投资收益,其直接或间接下线人员继续引诱他人继续发展人员参加,从中获利。

至案发,其伞下团队下线人数达989人,下属层级数15级,直接下线人数6人,个人提现人民币41800元,实际提现到账人民币35530元,团队业绩人民币2285400元。

2019年7月2日,被告人金某取主动到永康市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永康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取伙同他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综合被告人金某取的主观恶性、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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