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在贵阳、南昌开展“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 两名“老总”获刑

2020年7月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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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案件,段某膑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2年,被告人杨某、段某膑先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先后来到本市。该组织既无营业场所,又无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纯资本运作”的方式进行运营,即让每位参加者通过缴纳人民币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现金获取加入资格,而后加入者通过发展自己的直接或间接下线,获取升级的资格和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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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内部分业务员、业务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业务老总等级别及大总管、总管、自律、申购、能力、经晨等职务,按照“生活经营管理二十条”、“复制规范”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二人分别通过缴纳人民币69800元获取加入资格,并不断发展下线人员,共同组织、领导“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先后升至业务老总级别。
.2012年上半年,被告人段某膑经周某华(另案处理)介绍,在贵阳缴纳人民币69800元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成为周德萍(另案处理)的直接下线。先后发展了被告人杨某、周某(已判刑)、段某国为其直接下线,兰某、**晶等人为其间接下线,2013年5月升为老总级别。
2012年年中,被告人杨某经被告人段某膑介绍,在贵阳缴纳人民币69800元后加入一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并成为段某膑的直接下线。先后发展了**晶(另案处理)、袁某义(另案处理)、吕某清(另案处理)等人为其直接下线,莫某琴、杨某好、易某等人为其间接下线。在传销组织中先后担任经晨、大总管、教育总管、老总等职务,2014年4月升为老总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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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29日,民警在宜昌东火车站抓获被告人杨某;2019年10月31日,民警在长沙市省妇幼医院抓获被告人段某膑。
2019年10月15日,公安扣押被告人杨某紫蓝色OPPO手机一部、中国建设银行卡2张、中国农业银行卡2张、中国银行卡2张、中国工商银行卡3张。
东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段某膑、杨某组织、领导无产品纯资本运作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了经济与社会的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结合被告人段某膑、杨某所犯罪行的性质、全案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数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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