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购买“行业广告位”等虚拟商品发展下线1681人 咸阳一传销骨干获刑

2020年7月4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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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咸阳市武功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

广东省河源市行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聊公司”)于2015年5月13日注册成立。行聊公司旗下有“行聊广告宝APP”、“行聊商城”、“项目街”、“行聊云仓”等区块。行聊公司主要通过行聊APP推向社会的“广告宝”成为其向行聊用户吸纳资金的重要途径,行聊“广告宝”于2016年11月11日上线,是行聊APP里面一个具有广告位出租托管服务功能的区块。行聊用户通过购买广告位后,获得30天返回本金和获得租金、推荐奖、代理提成等。

经审理查明, 2017年4月份,被告人谭某凡经微信好友侯某某介绍,注册、参与了广东省河源市行聊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行聊广告宝”业务。谭凡凡注册会员ID为65477606的“行聊”号后,又用该号为推荐人,用自己的信息注册会员的“行聊”号。

2017年4月至2018年9月,谭凡凡以口头介绍、在58同城发布其“行聊”账号二维码等方式,向亲戚、朋友宣传“行聊广告宝”业务,以购买“头条广告位”、“行业广告位”等虚拟商品发展下线,并按照人员发展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以下线人员投资额作为获利奖励,从而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根据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穗司鑫18010180901315号”司法鉴定书认定,谭凡凡使用会员ID为65477606的“行聊”账号发展下线层级达11级,直接下线人数556个,下线总人数3277个;使用会员ID为65513144的“行聊”账号发展下线达8级,直接下线人数497个,下线总人数1681个。谭凡凡通过下线会员的投资提成(推荐奖)及自己的投资收益等非法获利约11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谭凡凡已退交其非法获利11万元。

武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谭某凡为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发展下线参与“行聊广告宝”传销活动,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及下线人员的投资额作为返利依据,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以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谭某凡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涉案苹果8玫瑰金手机一部、银行卡三张及已经追缴的非法所得依法没收。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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