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虚拟币为名开展传销活动 “格鲁伯”GLB传销案一审宣判

2020年7月1日 评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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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承德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侯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17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侯某某经王某某等人的介绍加入“全球豆”传销组织,并成为王某某等人的下线,其后被告人侯某某在承德县地区以投资“全球豆”虚拟币返利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全球豆”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购买“全球豆”的金额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大肆开展传销活动。

这个理财产品中文名字叫“全球豆”也叫“格鲁伯”,英文名称是“GLB”,是GP公司平台下的一个理财产品,投资模式通过网站××进行投资,投资之后在这个网站上会有个会员账号,每天在网站上返“全球豆”,“全球豆”就是这个网站上的虚拟币,这些“全球豆”可以卖了赚钱,具体投资模式是:投资分五个档次,分别是V1至V5,投资多返的也多,V1是投资700元,V2是投资3500元,V3是投资17500元,V4是投资52500元,V5是投资105000元。以上这些都是静态情况下的返利模式,如果动态(发展其他人加入)的话,能得到更多的返利。这个投资平台的网址是××每笔投资都对应一个账号和密码。

2018年4月份,“全球豆”就不能提现了。

截至案发被告人侯某某发展会员30余人,且层级在三级以上,涉案金额288.5548万余元。被告人在检察机关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承德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某组织、领导以投资“全球豆”虚拟币返利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且传销活动参与人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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