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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营市广饶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传销案件,张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张某的违法所得110781元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份,王某1通过张某6、陈某1(另案处理)了解到晨丽基金投资平台,宣称晨丽基金来自菲律宾,资金用于投资酒店、赌场,投资安全、稳定且收益大。
晨丽基金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静态收益为购买A、B、C、D等不同种类的“基金”,每日获取1%-3.3%的高额利息。晨丽基金系统在每个会员注册购买基金后会立即扣除100美元作为平台管理费,变相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
动态收益为会员可推荐其他人成为晨丽基金的会员并登记为自己的下线,依据下线人数升级为一至九星经理人,对应可收取下线投资所得利息的8%-20%作为奖励,以此吸引会员不断发展下线。
同年3月份,王某1和刘某5前往菲律宾进行了考察。后王某1、刘某5、孙某2、艾某在广饶县境内发展晨丽基金投资平台。刘某5联系了李某1,李某1联系了吕某,吕某又联系了被告人张某加入。
2017年5月份,孙某2在广饶县新天地商务中心五楼租赁场地作为晨丽基金的办公场所。2017年3月份至7月份,被告人张某担任讲师宣讲晨丽基金,积极发展下线。因发展下线多人,张某为晨丽基金的五星经理人。
至被查处时张某共发展下线超5个层级43人。2017年7月,晨丽基金投资系统数据全部清零,会员“投资人”无法取回投资款。
另查明,2018年9月,陈某2、袁某、高某2等人到广饶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投资的晨丽基金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广饶县公安局于2018年9月29日立案侦查。2019年9月9日,民警将被告人张勇从其家中传唤至广饶县公安局。
2019年10月26日,杨某出具了对被告人张勇的谅解书。张某1出庭作证被告人张某已退给其900元钱。
广饶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组织、领导以投资基金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入会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织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宣传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张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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