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参与“爱尚养猪”网络传销组织 发展下线近2000人被公诉

2020年6月2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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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晋中市祁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网络传销案,郭某某、武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年初至2018年5月期间,被告人颜平、谭建军先后利用“沃在养猪”网页、“爱尚养猪”APP在互联网上推广电子商务业务,并以生猪代养殖、销售服务的名义吸引群众投资认养生猪并支付对应的养殖、销售成本与服务费用,利用微信朋友圈宣传及邀请投资人到养猪场、屠某某参观等方式,向公众宣传生猪代养殖、销售服务。

利用“沃在养猪”网页、“爱尚养猪”APP软件后台设置认养规则,用户注册后,可以直接投资,认养小猪一头500元,期限为一个月;认养中猪一头1500元,期限为两个月;认养母猪一头4500元,期限为三个月,承诺认养投资到期后,根据养殖认购方案的不同,向用户返还投资本金加16%至67%的收益。

用户可以通过APP生成的二维码推荐给下线扫描注册,形成上下层级关系,根据推荐发展的下线人数不同,将用户分为养猪小白、养猪新手、养猪能手、养猪精英、养猪专家、养猪大亨六个级别,下线注册认养投资,上线根据级别不同可以获得下线投资金额4%至9%不等的直推收益及0.5%至1%不等的间接推荐团队业绩提成。

直接发展投资人员12万人,涉案金额5.5亿余元。 

被告人郭某某使用吕某某的注册号、银行卡、APP二维码等途径发展下线,涉案点位发展层级已达10级,发展下线人数为803人,提现金额合计208051.12元; 

被告人武某某使用自己及家人等20余个注册号、银行卡、APP二维码等途径发展下线,涉案点位发展层级已达6级,发展下线人数为1098人,提现金额合计51695.4元。 

2018年11月7日,被告人郭某某主动退还违法所得20000元。 

祁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武某某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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