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销售原始股为名 通过微信宣传的方式发展下线 传销骨干被公诉

2020年6月24日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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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4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传销案件,刘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检察院公诉。

2015年8月24日,邓某甲、冯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注册成立四川某某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在无实体经营的情况下,对外谎称该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以销售原始股为名,向社会发布投资信息,以授课、开会、微信群等形式进行虚假宣传,吸引社会人员缴费购买原始股以成为公司会员,再通过发展下线会员的形式以获取计酬和返利。

购买该公司股权获得加入资格后,直接推荐发展一名下线人员可获得销售股权金额10%的直推奖励,发展下线人数与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数量,可组建团队成为团队长,团队长可获得管理奖,按照整个团队销售股权金额获得一定比例的返利。 

2018年2月份,被告人刘某某投资购买了该股权成为会员后,积极通过微信宣传的方式发展下线,并于2018年3月成为该公司副总裁邓某乙(已判决)的直接下线,并注册成立桐庐县**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用于填写股权证。被告人刘某某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数为7000余人,多个下线团队层级在三层以上,共计收到下线上缴资金人民币329881030元。

2019年8月16日被桐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16日被依法逮捕。

被告人刘某某以推销股权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内容来源:李旭反传销团队,请遵守CC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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