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行传销 以口头、微信群等形式发展会员

2020年6月18日 评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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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平陆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一起网络传销案,张某甲、张某乙、朱某某、袁某某、赵某甲、徐某某六人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平陆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8月起,深圳市帮扶农商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其关联公司为依托,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之名,大肆进行虚假宣传,通过在网上搭建“帮扶农商贸”(后更名“双创帮扶”)官网及APP,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会员购买“双创培训课程”,以变相收取“入门费”的形式获得利益,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实际上是利用传销制度诱导加盟者“拉人头”牟利。

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朱某某、袁某某、赵某甲、徐某某利用 “双创帮扶”平台,通过口头、微信群等形式发展投资会员,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继续推广发展会员,以会员数量和投资额为返利依据。

截至2017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甲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达10级365人,获利36385元 ;张某乙发展会员达9级355人,获利59415元;朱某某发展会员达8级178人,获利55200元;袁某某发展会员达7级104人,获利11850人;赵某甲发展会员达6级58人,获利16950元;徐某某发展会员达7级33人,获利12600元。

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朱某某、袁某某、赵某甲、徐某某依托“双创帮扶”平台,以购买课程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额为返利依据,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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