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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消费投资”传销案,任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任某某在南宁市以参加“消费投资”组织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线网络层级关系,要求下线交纳一定数额的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作为参加该组织的入门费,然后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传销模式
该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份额为每份3300元,精品费500元,新人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购21份额,即3300×21+500=69800元,然后次月返还19000元给新人,实际交纳金额为50800元。也可直接交纳50800元申购21份。
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瓜分。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通过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形成金字塔形网络层级结构,采用“五级三晋制”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其中五个级别分别是:业务员-业务组长-主任-经理-老总,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
老总级别人员又分为“体系”老总和一般老总两种
“体系”老总与其上线人员资金分配上完全分离,由“体系”老总独自掌管伞下组织人员网络层级图、开通工商银行账户用来收取伞下人员交纳的申购款、发放返利提成、核查每个月申购的人员名单、申购份额数量、申购款金额、网络层级排线排位、计算并通过银行和现金发放体系内下线人员的返利提成以及将收取的申购款与下发的返利提成之间资金差额与占为己有等。体系老总资历和能力较突出的,负责管理和安排本体系内的老总级别人员负责管理体系内的申购、学习、自律等工作,以此来达到全面控制伞下人员的目的。
一般老总参与和组织体系内老总级别人员和体系非老总级别人员的议事、聚会、聚餐、学习等活动及讨论研究组织内出现的问题并商量解决办法,并逐级下达命令。老总级别人员负责召集新晋升老总的人员对其进行“老总传承”,向新晋升老总宣布老总提成制度,包装好新老总并集中接见下线人员,以蒙蔽和激励下线人员发展他人交钱加入。根据 “消费投资”传销奖金分配制度规定老总级别提成以每发展一名下线人员申购1份份额即获得500元的方法计算,网络层级最接近申购新人的三代老总级别人员可得这样的老总级别提成。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2年初受闫某某、董某某等人发展到南宁市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成为董某某的直接下线人员。在从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过程中其发展了王某甲、郑某某等人加入并成为其下线成员。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任某某于2013年8月晋升成为老总级别,其伞下层级超过三级,人数超过30人。
西乡塘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参与组织、领导以“资本运作”为名的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的规定,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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