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参与传销长达十年 南宁女老总没逃过法律制裁

2020年6月12日 评论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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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反传防骗热线获悉,良庆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一起“资本运作”传销案,戢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公诉。

戢某某自2009年起来到南宁市良庆区参与以交钱申购虚拟份额的“资本运作”传销组织,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形成上下层传销网络关系,要求下线交钱申购虚拟份额,并依照层级网络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取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的运作模式是:加入行业必须交钱申购组织内的虚拟份额,买第一份是3800元,从第二份起每份3300元,加入时需交纳69800元入门费申购21份额,即3800×1+3300×20=69800元,次月即返还19000元,因此也可缴纳50800元即可申购21份额。

该传销组织的组织结构通过每个人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形成网络层级结构,以累积份额数量多少对人员级别进行分类,申购份额1—2份是业务员级别,3—9份是业务组长级别,10—64份是业务主任级别,65—599份是业务经理级别,600份以上是老总级别。该传销模式规定,老总级别名下份额要在600份以上且三个直接下线必须是经理级别,上线人员按照级别高低对下线人员交纳的申购款根据组织网络层级排位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固定比例进行提成。

戢某某自2009年起由戢某甲发展交钱申购加入“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其加入后发展了李某某、曾某某、陈某甲等人,随着下线人员的滚动增加,戢某某很快晋升成为老总级别人员。被告人戢某某所在“资本运作”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员超过三十人,其层级超过三级,在该传销组织中起到组织、领导作用。

良庆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戢某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拉人头买份额的传销活动,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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