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哪位冒充下线亲属去打传基地接人的“老总” 被检察院公诉

2020年6月5日 评论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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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5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县人民检察院对外公开披露一起“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起诉书,谢某某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南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11月,被告人谢某某通过陈某某介绍在南昌加入“1040阳光工程”的自愿连锁经营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无任何产品和服务,宣扬为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诱骗新人自愿加入;以申购款作为加入条件,以拉人头方式发展下线,并以发展下线的人数和下线人数所申购的份额累计作为计酬依据;以五级三晋制形成层级,五级分为实习业务员、组长、业务主任、业务经理、高级业务员(老总),按照所持有的份额(自己购买的份额加上下线购买的份额)进行晋级,三晋则从实习业务员到主任业务员,再到高级业务员的三个阶段;实行层级管理,上线管理下线,层层管理、层层保密。

被告人谢某某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周某甲、刘某某、龚某某等人,并管理了张某某、王某甲等下线人员;谢某某在传销组织中任大总管,向下线人员传授发展新人,定期向上线老总王某乙(在逃)汇报团队发展情况,租赁房屋供下线居住,安排为新人上课、学习、互动等组织领导作用。谢某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从王某乙处收取传销组织抽成返利共计人民币83043元。

2019年5月29日,谢某某冒充传销下线人员亲属到南昌县打击传销基地接人时被工作人员识破,民警将其带回南昌县公安局接受审讯归案。

南昌县人民检察院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某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30人以上,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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